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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橋聯絡道路環差卡關 待確認應否環評後再審

環保署今天召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規劃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記者羅綺攝)

環保署今天召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規劃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記者羅綺攝)

2020/08/13 18:06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召開「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規劃第3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審查,但因開發計畫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有提升為環境影響評估的可能,然而主管機關交通部與環保署對於車道長度認定不一,導致全案卡關;最終環委決定,待交通部發函確認開發案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確認是執行「環差」或「環評」後,再進行審查。

開發單位簡報指出,本案新增進出林口方向連絡匝道(台64線南向連絡匝道),由台64線西行往台61甲線(西出南入)及台61甲線北行往台64線(北出東入),兩匝道合計全長約2016公尺。

但因本路段短,匝道恐延伸10%以上,會議主席指出,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規定,「計畫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10%以上者應進行環評」,而非當前的環差。

對此,交通部代表說,主線是雙向道,但匝道是單向,應不能以同樣方式計算。但環保署綜計處指出,環保法規是以該道路的實際長度做為認定,而非單雙向道,「照這樣算,4線道的長度不就要乘以4?」

綜計處說,相關法規在98年就已修定,至今逾10年都沒有疑議;且本法也有但書,「若經環保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同意對環境沒有重大影響,就能以環差案的形式進行審查」。但由於交通部代表說,「不是我們說了算,還需回部內請示上級」,才能確定後續維持環差或重新進行環評。

閉門會議討論時,有環委建議,因本案後續走向仍不明朗,本次就不依審查方式進行,而是類似座談會方式給予開發單位建議;綜計處也說,之前有過案例,專案小組審查後才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程序;但有委員認為,若最後須重辦環評,審查的強度不同,現在進行環差的評估就沒有意義,因此提議會議終止,待交通部確認後,擇日再審。

最終環委達成共識,暫停環差審查,待交通部確認後發函給環保署,認定開發案是否對環境無重大影響,才會進行下一步審查;本次的會議不會做成決議,相關討論內容則只會列入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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