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18歲可自主結婚 行政院會明將正式拍板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法務部向行政院提報「民法修正草案」,將成年由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此案經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跨部會會議已完成審查,將提報行政院明天院會討論通過,由行政院長蘇貞昌明天正式拍板。據悉,根據政院審查的共識,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目前18到20歲的男生,16到20歲的女生,要結婚須經父母同意,政院經跨部會審查會議達成修法共識,只要滿18歲成年就能自主結婚,亦即滿18歲的高中情侶,不須經由父母同意,即可自行結婚。
至於訂婚年齡,目前可訂婚的年齡男生為17歲、女生為15歲,政院審查則通過,男女訂婚的年齡為17歲,其中女生提高了2歲才可訂婚。
法務部鑑於「民法」以20歲為法定成年年齡行之91年,當前科技年代年輕人的身心發展、自我意識的建構早已不同以往,現行的法定成年年齡已不敷現況,因此提報這次修法,法務部日前預告這項修法引發家長的兩極反應,不過,行政院近來經跨部會會議審查,已通過相關修法,男女滿18歲就可自行結婚,訂婚年齡統一修正為17歲。
鑑於近年來青年公民意識抬頭,朝野都有立委建議應將「民法」法定年齡下修到18歲,法務部認為,目前我國刑事、行政罰完全責任年齡為18歲,若「民法」仍維持在20歲,將有權責不相符的問題,將成年年齡下修,也可與全球170個國家接軌,而在成年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就可自己申辦手機、買房買車等。
據悉,根據政院跨部會審查達成的共識,通過將現法「民法」第12條明定「滿20歲為成年」,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有關結婚年齡,現行民法第980條明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政院審查通過改為,男女未滿18歲,不得結婚。至於訂婚年齡,現行973條條文明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政院審查通過改為,男女未滿17歲,不得訂定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