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8大類場所未戴口罩 雲縣17日開罰最重1萬5
2020/08/07 12:03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8大類場所需戴口罩,雲林縣衛生局表示,將宣導一週,17日起未配合民眾將開罰3000元至1萬5000元,請民眾務必配合防疫。
中央流行疫情中心宣布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包括醫療照顧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及教育學習、展演競賽、娛樂、大型活動、宗教等場所;雲林縣包括北港朝天宮、西螺福興宮等廟宇均公告請信徒配合這項政策。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雲林縣自10日起進入公部門採實名制並載口罩,勸導期限為一週,即自17日起進入八大場所經勸導不從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違反者以同法第70條處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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