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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頒新版原民共管要點 高山協作駐點將減亂象

108年8月13日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嘉義縣政府及鄒族,於觸口自然教育園區簽訂鄒族狩獵自主管理合作意向書,希望能實現生態保育及資源永續治理之公益及實行鄒族狩獵自主管理。(林務局提供)

108年8月13日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嘉義縣政府及鄒族,於觸口自然教育園區簽訂鄒族狩獵自主管理合作意向書,希望能實現生態保育及資源永續治理之公益及實行鄒族狩獵自主管理。(林務局提供)

2020/08/01 10:54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為了深化回復原住民自然資源權利,農委會林務局自8月1日起實施新版《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與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機制要點》,原民將能自主提案成立共管會,並與林務局決定國有森林自然資源永續利用的內容,也能透過行政委託,實質管理山林,亦即可透過行政委託,過去引起爭議的高山協作在國有林地紮營、駐點等,未來將可望減少亂象。

政府與原民共同攜手護管山林再進一步,林務局指出,過去的共管會都是由林管處發起,並且只有諮詢意見,並未涉及利用自然資源,雖然2006年時政府與鄒族成立首個共管會,目前全台共13個共管會,但過往的方式,如共管原民代表大多由鄉公所推薦等,常讓共管會流於形式,林務局以2年時間修訂相關辦法,原民部落或團體能依照傳統文化與需求,與林管處籌共管會,並可依照部落、族群的狀況與共管議題範疇,組成跨林管處轄區的共管會,原民代表改由部落會議推舉,並且原民代表人數必須超過共管會成員的一半。

新的要點增加「行政委託」機制,組織健全的部落或原住民團體可以針對與國有林相關的自然資源利用,例如傳統狩獵、林產物採取、生態旅遊、高山協作等議題,在永續的規劃原則下,與林管處簽訂行政契約。透過行政委託,政府可將自然資源利用的權利交由部落或原住民團體自主管理,同時也賦予其山林巡護、森林保育等責任,政府則扮演資源監測的角色,也就是過去引起爭議高山協作在國有林地紮營、駐點所引發的討論為例,未來即可透過行政契約,與在地部落、協會,共管區域內森林經營、生態旅遊,並協助管理登山者活動、維護環境與保育在地自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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