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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振興3倍券 消基會:千元部分不應設使用期限

行政院宣布「振興3倍券」方案,拿1000元可換購3000元「振興三倍券」,使用期限為7月15日至12月31日。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其中的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腰包,與購買禮券的性質相似,應依據禮卷定型化契約,不設定使用期限規。(資料照)

行政院宣布「振興3倍券」方案,拿1000元可換購3000元「振興三倍券」,使用期限為7月15日至12月31日。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其中的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腰包,與購買禮券的性質相似,應依據禮卷定型化契約,不設定使用期限規。(資料照)

2020/06/03 17:34

〔記者羅綺/台北報導〕行政院宣布「振興3倍券」方案,拿1000元可換購3000元「振興三倍券」,使用期限為7月15日至12月31日。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表示,其中的1000元是由人民自掏腰包,與購買禮券的性質相似,應依據禮券定型化契約,不設定使用期限規,若民眾在年底使用期限過後,仍有低於1000元未使用完畢的振興3倍券面額,政府應予全額退費。

吳榮達表示,行政院的振興三倍券是民眾自己出1000元去換購3000元,跟一般自己出錢去買禮券的型態非常接近,因此就這1000元的部分應參考「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規定禮券是不可以有任何使用期限的限制;至於另外2000元是政府送給民眾用來快速提振國內經濟,因此設定使用期限沒有問題。

消基會主張,由於1000元是民眾自己出的,若年底使用期限到了,屆時若民眾的1000元還沒有使用完畢,政府應給予全額退費,或是不要設定使用期限。

另外,「振興3倍券」不適用於電子商務平台,吳榮達認為不合理,因為電商在民眾日常消費中佔有一席之地,政府應重視民眾的消費權益。消基會也呼籲政府,待「振興3倍券」上路後,應儘速撥款給商家,才能確實達到振興經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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