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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偷跑」被抓包 苗縣1業者遭送裁處

苗栗縣尚未開放酒店復業,卻有1家酒店「偷跑」被送裁處圖為苗栗縣警察局八大行業防疫稽查。(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苗栗縣尚未開放酒店復業,卻有1家酒店「偷跑」被送裁處圖為苗栗縣警察局八大行業防疫稽查。(苗栗縣警察局提供)

2020/05/28 18:55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因應國內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趨緩,加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4項防疫和安全措施,由各縣市政府決定是否開放酒店、舞廳。苗栗縣政府尚在評估,但縣內卻有1家酒店「偷跑」,被警方巡查發現,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將業者移送苗栗縣衛生局進行裁處。

苗栗縣大湖警方18日晚間巡查發現,轄區內一家酒店營業,裡頭有2名酒客,因縣府尚未宣布開放,警方將業者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移送衛生局裁處,這也是苗栗縣第一起酒店業者「偷跑」送裁處事件。

縣府工商發展處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8日宣布,若酒店、舞廳業者可達到4項防疫和安全措施,並經各縣市政府評估,以決定是否開放酒店、舞廳。曾有1家業者看到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誤以為有條件放寬限制並交由地方政府評估,便是准予復業,這才開張準備做生意,但尚未有營業行為,經警方勸導後立即停業。

衛生局指出,警方昨天才將案件移送到衛生局,衛生局尚在進行相關事證及當事人陳述作業,尚未開罰。不過,也提醒縣內34家酒店、舞廳業者,縣內仍未獲准復業,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若業者違規恐面臨5至1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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