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公告首波受保護樹木8棵 愛樹人籲擴大普查新增名單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政府農業處根據2016年森林法修正後的「樹木保護」篇章,首波公告8棵受保護樹木;但愛樹人士抱怨,縣府僅就原造冊的48棵珍貴樹木名單中選出,無新增老樹,也未優先以樹形或具地標、文化意義審查,希望今年度普查作業能再新增樹木名單。
農業處森保科表示,森林法「樹木保護」專章除了增加認定標準,並有禁止、限制及許可等相關規範,且普查作業中有明列益害關係人和當地居民意見,縣府為求周妥,成立樹木保護審議委員會,並依據行政程序法,將土地所有權人的意願納入公告的審查項目中。經普查兩度發文調查,許多私有地主未回應,少數地主反對,部分則為祭祀公業或是所有權人複雜。
因此,近期首波公告的受保護樹木,以公有地上的珍貴樹木為主,私有地上的樹木,尚待一一與地主協調溝通,取得認可。
樹黨前竹北市民代表許育綸表示,縣府公告的8棵受保護樹木,只是由原來依「新竹縣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公告的48棵樹木中選出8棵來呈報,無新增老樹,也未優先以樹形較大或較具地標、文化性等重要意義審查,希望下一波能夠新增名單,擴大保護樹木。
森林暨自然保育科說,經公告受保護樹木,和文化資產類似,須配合中央優先加強保護,維持樹冠的自然生長及樹木品質,定期健檢養護,並保護樹木生長環境,於機關專屬網頁定期公布其現況。若遇土地開發利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非經地方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砍伐、移植、修剪或以其他方式破壞等。也因此,地主多半有所顧忌,而影響同意納管公告的意願。
此外,竹北市被譽為「最美麗的公路」的楓香大道,在台一線拓寬時刻意被保留下來,但主管機關公路總局考量道路搶修的及時性等因素,也未同意縣府將100多棵楓香納入這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