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120萬噸輻射污水傳將排入海 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

福島核災120萬噸污水將排入海,環團赴日台交流協會陳情。(全國廢核行動平台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福島核災發生至今已屆滿9年,近期傳出日本政府計畫將120萬公噸輻射污水排入太平洋。憂心東亞遭受輻射威脅,我20個環團今天表態反對,同時也對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遞交書面意見書,並將把意見寄至日本經產省,呼籲日本政府採取其他方式處理。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1990年代為了防止輻射物質污染海洋,國際通過「倫敦公約」禁止核廢料傾倒至海中,20年後日本政府卻意圖走回頭路,將具有輻射物質的污水排放至海中。然而日本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依公約第194條,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減少和控制任何來源的海洋環境污染,以確保不致使他國及其環境遭受污染損害,日本政府有責避免再次造成核污染的跨境擴散。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目前福島約儲存了接近120萬公噸的輻射污水,這些污水含有氚(放射性氫),其輻射總劑量高達860兆貝克,難以透過緊急設置多核種除去設備(ALPS)將其去除。而目前儲存於水槽中的水有70%以上含有放射性物質,如鍶90、銫137和碘129,完全超過可排放的濃度標準,並無法透過二次處理將其完全去除。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表示,根據相關報告指出,2011年隨著核污水被排入大海的銫137,會循海流在2012年至2013年之間內抵達台灣北方海域,並在2014至2019年達到高峰,雖台灣鄰近海域的輻射濃度較日本沿海低,但仍然高於背景值。即便東京電力表示會將排放水的輻射劑量降至符合排放標準範圍內,但國際放射保護準則要求所有會增加自然輻射值的決策都必須要有正當理由,若有可行的替代方案時就不得進行。
台灣環保聯盟理事長劉志堅表示,目前福島漁民工會已強烈反對將輻射污水排放入海,此舉將對漁業造成嚴重威脅並影響其生計,但日本政府卻執意認為排放入海是唯一選項,並計畫在2020年夏季公告將輻射污水排放至自然環境中之規劃,已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侵害包括台灣在內,鄰近國家之權益。
台灣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日本政府應採取其他更安全的做法,例如日本民間組織共同提出之替代方案,將污水儲存於更大型的儲存槽,並且採用將污水固化成為砂漿再進行儲存,而不應因成本考量,以短視近利的粗暴手法擅自排放輻射廢水,將鄰近國家的環境生態、海洋漁業與人民健康置於輻射污染的威脅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