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載貨掉落物品 立院修法最高罰1.8萬元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通過多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法,其中包括汽車裝載貨物所載物品有掉落、脫落時均可開罰,且最高罰鍰金額增加1倍至1.8萬元,而對於民眾黨提出的增設可暫時停車30秒的紅虛線,因立委意見眾多,決定另外擇期再審查。
今天審查通過的包含於黃線臨時停車接送7歲以下兒童時,臨時停車時間可不受3分鐘限制;汽車裝載貨物所載物品有掉落、脫落時均可開罰,且最高罰鍰金額增加1倍至1.8萬元;違反處罰條例罰單原本逾3個月不得舉發,這次修正為逾2個月不得舉發等,均會提報院會討論。而對於民眾黨提出的增設可暫時停車30秒的紅虛線,因立委意見眾多,另外擇期再審查。
立委陳素月表示,平常民眾開車在路上,怎麼會料到前方車輛有物品掉落,造成的意外無法預估;而車輛載貨物品未綁牢掉落,甚至可能會使後方車輛駕駛家破人亡,更曾經發生過機車騎士停在路邊,就被車輛掉落物打傷,而貨車司機跟老闆對他不聞不問。為提醒貨車駕駛,裝載貨物時必須將物品綁牢固,所以才提案修法提高罰鍰,提醒駕駛注意,並嚇阻這樣情況發生。
立委林俊憲表示,物品掉落每年都還是很多件,顯見民眾對於這種可能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事情並不關心,贊成提高罰則防止累犯。最終通過罰鍰金額從現行3000元至9000元,提高為3000元至1.8萬元。
此外,民眾開車接送小朋友時,在黃線臨時停車,因為有時候要等候小朋友從校園出來,加上兒童坐車時需使用安全座椅,搭乘時間比較長,時常會超過臨時停車3分鐘限制。所以立委洪孟楷等多名委員,皆提案要放寬停黃線接送2-7歲小朋友時,可不受3分鐘限制;不過立委何欣純認為2歲以下孩童,也有於托嬰、托兒中心接送需求,最終經討論後,決定7歲以下兒童均可不受3分鐘限制。
許多民眾突然收到一張交通違規時,結果看一下違規日期,是2個多月以前的違規,想要釐清當天車輛是不是他本人開,或是想要找證據申訴並為自己辯護都很困難。立委劉櫂豪表示,原本是提案修正為逾7天罰單不得舉發,但經了解相關交通違規罰單,約1個月都能處理完畢並通知當事人,國道ETC欠費等違規,約1.5月至2月的時間也能處理完畢,所以改為逾2個月罰單不得舉發。但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責不明送鑑定者,計算時間從鑑定終結日起計算。
相關修正案目前委員會審查完畢,後續就會提報院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