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夫妻有症狀竟返台 律師:可重判3年或200萬罰金
2020/04/16 23: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日前出現武漢肺炎症狀,卻分別前後闖關回台,入境時檢驗雙雙確診,其中一人還沒有健保,卻可爽用台灣醫療資源,不只引發全民憤慨,連高檢署都責成桃園地檢署立案偵辦,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認為,這種行為很可能違反武漢肺炎特別條例第13條,最重2年刑。
翁偉倫表示,先生有武漢肺炎症狀,10日返國即確診,而亦有症狀的妻子如果被發現知道枕邊人已確診,隨後仍跟著他的腳步搭機返台,屬於更加嚴重的情節,最重可處2年刑或200萬元罰金。
翁偉倫解釋,武肺條例處罰的對象是故意犯,且只要是疑似染病且有傳染他人之虞,就會成罪,若太太已知先生確診,即屬於有接觸史應隔離的狀態,卻刻意搭飛機闖關回台,害機上的機組員與乘客處於高風險中,被究責的可能性更高。
此外,美國沒有禁止趴趴跑的規定,夫婦倆若在美已就診並確診,仍堅持返台,可能違反刑責更重的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最重3年刑。翁呼籲,在海外只要有症狀,就應留在當地就醫,千萬不要闖關回來,以免吃上官司。
在美未確診且不知情 有漏洞可鑽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王齡梓也說,若疾管署已規定在國外疑似染上武肺的人不准上飛機,或是賦予乘客搭乘國籍航空時有主動申報疑似罹病的義務,疑似染病的兩夫妻卻不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就可能涉犯武肺條例第13條。
不過,若疾管署沒有類似規定,且兩人在美國沒有確診,只是懷疑自己染病所以跑回來,王齡梓認為成罪的機率不高,這可能是當時修法時未考量到的地方,讓有心人士得以鑽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