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捕撈期只到2月底 3到10月違規捕撈最重罰15萬
2020/02/26 13:30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上年度鰻苗捕撈漁期本月(2月)底結束,漁業署今天提醒,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違者最高將罰15萬元。
2019年度的鰻苗捕撈漁期將於今年2月29日結束,漁業署表示,依農委會公告「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今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配合,以共同維護鰻苗漁業之永續。
漁業署今天提醒,從今年3月1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進行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指出,除了管制鰻苗捕撈,讓部分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外,為了讓成鰻亦得以降河產卵,該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棲地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