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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房貸租金利息補貼 內政部將放寬限制

內政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將刪除部分限制,照顧更多移居在外的民眾。(資料照)

內政部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將刪除部分限制,照顧更多移居在外的民眾。(資料照)

2020/02/05 20:4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考量現代家庭結構已與過去不同,內政部營建署近日預告修正「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除要將無配偶且未與直系親屬在同一戶籍者納入補貼範圍外,也把過去「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持有自有住宅」無法申請利息補貼的規定予以刪除。

依照現行規定,民眾若要申請自建或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除了必須是我國公民且已成年(或未成年已結婚)外,還得符合「有配偶」及「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等門檻,造成現代社會中許多移居在外的單身青年無法獲得補助。

為解決此問題,內政部營建署預計修法,將「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兩項標準刪除,讓單身青年也能獲得照顧。

另外,現行規定將戶籍內直系親屬的戶籍外配偶(例如岳父母、女婿、媳婦等)列為「家庭成員」,只要這類成員持有自有住宅就難以申請住宅補貼,內政部考量實務上這類自有住宅通常無法再供當事人居住,因此本次也擬將此不合時宜的規定一併刪除。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若要申請住宅租金補貼,住宅必須坐落於申請人的戶籍地,草案中將把此條件刪除。另考量有些房屋的出租人其實是承租人的家庭成員,實際上一家人並無租金支出,無接受補貼之必要,因此本次修法也將設限明定出租人不得為家庭成員。

為避免有人承租高價住宅卻還申請補貼,草案中也明定了租金上限。其中,若是家中無其他家庭成員者,租金上限分別為:台北市2.2萬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2萬元;台南市、高雄市1.6萬元;其他縣市1.2萬元。

若是申請時有家庭成員2人以上,則租金上限分別為:台北市3.9萬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市、新竹縣3.5萬元;台南市、高雄市2.9萬元;其他縣市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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