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罰6千!禁免洗餐具擴及百貨量販業 8縣市今起實施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免洗餐具內用禁用今年擴大實施!環保署把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等內用店家都納入管制,禁用品項也從塑膠類免洗餐具擴大至「各類材質」免洗餐具,目前至少已有13縣市於今年實施,而首波8縣市則是今天起實施,地方環保局也將展開稽查,業者違反最高可罰6000元,且未改善還可以連續處罰,提醒商場店家留意。
環保署說,先前就規定公部門、學校、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對象,不得提供包括杯、碗、盤、碟、餐盒在內的塑膠類免洗餐具。後續又將政府部門、學校限用品項擴增到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等一次性免洗餐具。本次則要求百貨及購物中心、量販店也跟進,並由地方自行提報計畫、實施日期。
環保署表示,去年九月起各縣市已陸續提報實施期程,目前已有台北市、新北市、澎湖縣、宜蘭縣、花蓮縣、高雄市、彰化縣、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基隆市等12縣市獲核定,另外嘉義市也於近日提出量販店的規劃期程,正待核定。
根據環保署資料,其中第一波將於今天開始實施,在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部分為台北市、新北市、澎湖縣、宜蘭縣、花蓮縣、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等,在量販店部分,為宜蘭縣及花蓮縣。
環保署指出,於今日實施的縣市場所,各地方政府即日起就可以實施稽查,沒有勸導期,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若未依期限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
其他未在今天實施者,也都已自行訂出今年的實施期程,台北市的量販店、高雄市的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為3月1日;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量販店,新竹市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皆為5月1日;彰化縣的量販店、基隆市的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及量販店皆為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