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虐童 台南市推「兒少保護自治條例」
2019/12/06 18:15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之前虐童事件頻傳,台南市社會局制定「台南市兒童及少年保護自治條例」,統合市府各局處一起投入,並結合里鄰、社工、校園的資源執行兒童保護,精進市府在虐童防範的作為。預計下週可望完成二、三讀,成為全國第一個制定兒少保護自治條例的縣市。
台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召開審查會,審查台南市兒少保護自治條例,條文略為修正後,全案審查通過,預計下週二市議會將召開大會,進行二、三讀。議員穎艾達利則建議市府不要為了搶頭香,就倉促提出,希望全案能考慮周全。
自治條例草案總計47條,法條以預防性措施、通報、調查、處遇、追蹤及人身安全等六大面向分6章擬訂,並訂有罰責。其中,針對高風險因子的兒少,明訂各單位分工責任,以達到事先預防的效果。
第7條規定,如發生兒少保護事件,責任通報人員必要時可不經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帶兒少就醫。如違反規定,可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公立學校、幼兒園等如未配合,將追究違失人員行政責任。
第10條規定,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中心、托育人員及其他兒少安置場所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並得納入評鑑。
市長黃偉哲說,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過往均為有個案發生時才啟動,而南市自治條例著重從全民式的預防著手,將可能接觸兒少的民眾納入保護網,如大廈管理人員、户政人員、調解委員、衛生所、學校等,並主動在第一時間介入風險家庭,以減少潛在危機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