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勵私校發教師資遣費 最快110年實施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少子化私校恐減班停辦,私校教師憂無預警資遣,立法院5月要求教育部參考勞基法,輔導私校發放資遣費,今下午召開研商會議,最終採取鼓勵性質,修法前不強制私校,但若肯發,政府將補助私校相關經費,最快可在110年1月起實施。
因少子化下,私校恐面臨減班、停辦等困境,私校教師擔憂突遭資遣,現行法條並無要求私校校方給付資遣費,立法院今年5月修正教師法,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處理私校教師無資遣費的問題,教育部今下午邀私校各界召開研商會議,並提出相關草案。
教育部草案中,研擬出「資遣慰助金」,給付給私校的教職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等,依年資每滿1年發給半個月在職薪給,未滿1年依比例計算,最高發6個月,經費原擬由私校各自負擔。
但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秘書長、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桓表示,私校教師離職資遣依照現行教師退撫條例23條規定,並無給付資遣費,官方要求私校給付,應須提供法源依據,且讓教師比照勞基法給資遣費,但兩者制度不同,如學校撥繳退撫儲金比例與一般公司的比例就不同,勞工退休金則是要等62歲才能提撥,但私校教師一離職就能拿到,若官方要求私校付資遣費,應編列預算全額補助。
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副理事長吳忠春則認為,私校教師比勞工更無保障,一旦遭遇資遣,家計頓生困難,資遣費可幫助教師度過難關,而會資遣教師的私校也往往財務不好,更有欠薪情況,建議教育部可先墊付資遣費給教師,再回頭跟私校拿回,可透過獎補助款等手段讓私校改善教師權益。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焜元表示,今商討後,目前大方向確定,在相關法律修訂前,教育部採鼓勵性質,讓私校參考勞基法來發放資遣慰助金,若私校願施行,政府會幫忙私校,編列預算補助該筆支出,額度初步討論約在32.5%,但比例仍可更動,將來確定後會採行政函令方式發給各校去參考施行,而據統計,過去私校每年約平均資遣120幾人左右,未來資遣人數難預估,整體私校教職員約5萬多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