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受困港內漁船 漁民損失補助申請動作要快
2019/11/14 14:48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南方澳跨港大橋崩塌,造成南方澳漁港內的遠洋漁船,有四天無法出海作業,中央針對漁民提出補償措施,申請時間從10月28日至11月29日截止,蘇澳區漁會說,補助逾期視同放棄,提醒漁民不要放棄自己權利。
漁會指出,漁船補償申請資格為10月1日9點30分許,在跨港大橋崩塌後,受困港內無法出海作業的漁船為主,須具備去年9月30日至今年9月30日有漁船船體維修,或在這1年內有進出港證明者。
另外,今年9月24日至30日完成引進外籍漁工,或者是9月24日至30日完成加油,並整備出港者,檢附相關證明,就能向漁會申請。
漁會指出,目前補助還有部分漁船未申請,符合申請資格者,可攜帶漁船漁業執照正本,漁會存摺正本、漁船主印章,親往漁會申辦,呼籲漁民不要放棄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