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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強力取締障礙物佔用「標線型人行道」 今上午已抓32件

北市警方今日起會同環保局強力取締清除,截至今天11點已取締清除移動式障礙物32件。(交通大隊提供)

北市警方今日起會同環保局強力取締清除,截至今天11點已取締清除移動式障礙物32件。(交通大隊提供)

2019/11/11 13:50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上月提報「鄰里交通改善計畫」,發現「標線型人行道」遭私有物品佔用情形嚴重,市長柯文哲裁示私有物無主就直接丟棄,有人認領要開罰。北市警方自10月29日起結合里長加強宣導民眾自行移除,今日起會同環保局強力取締清除,截至今天早上11點已取締清除移動式障礙物32件。

北市交通大隊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款規定,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以上2400以下罰鍰。同條例第2項也規定,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

交大指出,第1階段「宣導」期間,北市警察局已動用警力1073人次,結合里長加強宣導,提升民眾守法意識;第2階段「取締」期間,自今日起會同環保局強力取締清除,經統計至今日早上11時止計取締清除移動式障礙物32件。執法主要目的在於確保用路人安全及淨化市容,警方也呼籲市民,遵守道路交通規範,勿貪圖一時之便,以免受罰。

交大指出,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清除。(交通大隊提供)

交大指出,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清除。(交通大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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