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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動保自治條例出爐 飼主參加生命教育可獎勵

為促進「毛寶貝」生命、救援及醫療等權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今天通過市政會議。(記者賴筱桐攝)

為促進「毛寶貝」生命、救援及醫療等權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今天通過市政會議。(記者賴筱桐攝)

2019/10/30 13:4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為促進「毛寶貝」生命、救援及醫療等權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今天通過市政會議,其中獨有的條文是飼主參加生命教育課程,得予以獎勵。市長侯友宜期許草案盡速送議會審議,將新北市打造為友善動物城市。

市府動物保護暨防疫處長陳淵泉指出,為讓動物保護環境更健全,並精進執法作為,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其中有4條與其他縣市不同,例如第4條獎勵飼主上生命教育課程;第8條明定飼主不擬續養寵物,送至動物之家須依照相關程序;第15條經營動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者,需符合設置管理辦法;第16條任何人不得使用、調劑動物用劣藥醫療。

陳淵泉表示,若違反自治條例規定均有罰則,例如不飼養寵物時,未依相關程序辦理就隨意棄養,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違反第15條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違反第16條將開罰3萬元至10萬元;至於獎勵辦法另行訂之。

陳淵泉說,草案預計2週內送至議會審議,通過後送行政院備查並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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