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長楊文科這樣看竹市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2019/10/28 22:48
首次上稿 20:12
更新時間 22:48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市通過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且將在本月底就上路,要對在湳雅淨水場取水口上游排入的事業廢水開罰!新竹縣長楊文科今天傍晚獲悉很詫異說,可有明訂要在取水口上游多遠距離內不得排放?如果沒有,那這會不會太籠統?
楊文科說,任何縣市政府制定跟鄰近縣市有關的法規都應該事先互相溝通,但竹市府完全沒有知會縣府有關這個自治條例,雙方更遑論有任何的商討。
他強調從法的位階來看,自治條例不能牴觸法律,新竹縣境內位於湳雅淨水場取水口上游的事業廢水,如果經過合法的處理操作流程,合乎現行相關環保法律而放流,何來可能違反新竹市的自治條例呢?如果真的因此新竹市要憑據自治條例開罰,豈不是一國好幾制了嗎?
楊文科也說,縣府為了解決大新竹喝好水的問題,有評估過是否把現有的芎林五華工業區拉專管到湳雅淨水場取水口下游排放的可行性,但因這個工業區內的業者,不是把廢水整個委外處理,就是自行回收到製程中再利用,只有一家需要經過污水處理廠處理後,確認符合放流水標準才排入鹿寮坑溪。所以單為這家拉專管,楊文科直言,不符效益。
至於縣府已編列預算,要在五華工業區新建污水處理廠,把各業者自行操作處理後符合放流水標準的廢水集中再處理過才放流,縣府並非沒有努力。
楊文科也說,新竹市如果真的要以這個自治條例而對新竹縣開罰,將嚴重衝擊新竹縣的整體發展,特別是對台知園區和竹科3期的開發都有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