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784號解釋 教育部:更能保障學生權利
2019/10/26 09:34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大法官做出784號解釋,宣示各級學校學生認為其權利因學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時,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亦得按相關措施之性質,依法提起相應之行政爭訟程序以為救濟,無特別限制之必要。教育部今天回應表示,784號解釋維護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更能保障各級學校學生權利。
教育部表示,學校基於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權力措施,例如學習評量、其他管理、獎懲措施等,是否侵害學生之權利,仍須根據行政訴訟法或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依個案具體判斷,尤應整體考量學校所採取措施之目的、性質及干預之程度,如屬顯然輕微之干預,即難謂構成權利之侵害。又即使構成權利之侵害,學生得據以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救濟,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對於釋字784號變更382號解釋之內容,教育部表示,維護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更能保障各級學校學生權利。大法官曾於民國100年做出684號解釋,針對大學生行政爭訟權做出解釋;784號解釋更進一步維護各級學校學生行政爭訟權,教育部將提醒各級學校對學生所為之公權力措施時,應注意踐行行政程序及依法行政,以維護學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