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登記不能私相收受 法院裁定書最關鍵
2019/10/01 16:19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收養孩子無法私下過戶登記,需取得法院認可裁定書才能完成收養登記程序。新竹市府民政處香山戶政事務所指稱,先前有名盧小姐表達想收養孩子,要辦理收養登記,但收養登記需經法院認可,並依據法院裁定書與確定證明書才能登記,且需備妥雙方戶口名簿、姓氏約定書等文件才算完成收養程序,而收養子女擁有的權利義務與親生相同,提醒民眾要完備相關法定程序。
香山戶所指稱,盧小姐與先生都很愛孩子,但婚後8年膝下無子,因此想收養孩子,且想收養的孩子雙方家人都同意,但仍需經過法院裁定認可程序,才能合法辦理收養登記。
據悉,盧小姐與先生要收養的孩子,在法院開庭時,法官確認被收養者有出養必要性,以孩子利益為最佳考量,同意盧小姐透過收養讓孩子得到妥善照顧和順利成長。
盧小姐與家人除參加說明會及親職教育課程,也等待社工訪視,了解如何成為稱職的父母,在孩子將滿1歲前,家人將孩子接到家中相處照顧3個月,相處很融洽,家人也將孩子視如己出,最後透過法院裁定方式,讓孩子得以合法出養。
新竹市香山戶所表示,收養視同親生,除彼此無血緣關係,與孩子間的關係將持續一輩子,同樣需負擔為人父母照顧撫育的權利和義務,盧小姐的案例已在9月順利取得法院裁定書到戶所完成收養登記,順利成為人母,也讓孩子有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