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竹縣府「賤」價徵收 東科路3期地主府前抗議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名為「東科路」的竹北高鐵橋下連絡道延伸入竹科道路的3期用地20多名被徵收戶,今天下午頭綁紅布,群集到縣府前拉白布條,抗議他們的土地先被政府以竹科3期用地為由「收押」、「鎖地」30幾年,以致欠缺合理交易記錄,如今再被縣府「賤」價辦徵收。他們趁縣府重開地價評議委員會複議機會到場陳情。縣長楊文科親自擔任主席,也公開表示理解地主的感受,但最後地評會決議仍維持原徵收價格,附帶請縣府考慮當地土地受限竹科影響開發,導致徵收價偏離市價的狀況,研議看是否構成特殊理由,評估有無另發救濟金救濟的空間。
陳情地主代表吳克志說,地評會最後的決議還是不調高徵收價格的話,他們後續將轉向內政部訴願。
縣府地政處處長魏嘉憲說,發放救濟金以彌補徵收價格過低的因應措施,在國內其他縣市或在新竹縣都曾做過,但主要還是得看有無特殊理由及有其必要性,而這須由「需地機關」,也就是縣府工務處研議評估,如果真的有,自然一體適用於本案的所有地主。
縣府工務處表示,東科路全部3期,目前只剩第3期還沒闢建,已經完成徵收補償的法定程序,全長1.3公里,共有60筆土地、348名地主。
其中89人接受協議價購,剩下259名被徵收戶,有159人已領走徵收補償金,其他全數提存銀行保管,有57人對徵收價格提出異議。
縣府地政處今天下午為此召開地價評議委員會複議,縣長楊文科親自擔任主席,會中公開表示了解地主受限竹科3期沒有開發,面臨現在徵收無法有合理的成交案例作為徵收價格評定參考的不滿。
抗爭的地主們在進入地評會前,先由吳克志率眾在縣府大門前頭綁紅布條、手舉抗議的標語和白布條,振臂連續高喊「抗議賤價徴收」、「抗議徴收比準失當」。
吳克志說,為了徴收價格不合理,他們數度跟縣府協調,最後一次就在今年3月底。雙方確認,在縣府所定:從2017年1月到2018年7月的比準時間內,竹東頭重埔段並沒有土地交易記錄。
他說,依照徵收辦法第17條,縣府應往前推1年尋找成交案例來比準評定徵收價格才對。縣府不僅沒有依法這樣做,還逕拿前述比準時間內柯湖段的成交記錄,錯誤比準他們頭重埔段的土地,最後賤價對他們辦徵收。「我們是被(政府)霸凌的一群!」他怒叱。
吳克志說,他們的土地跟同路的2期用地僅一路之隔,對面2期用地徵收價格每坪大約9萬6000元,他們每坪僅約5萬6000元,約是2期徵收價的6成而已。
若再對照2016年5月某張姓地主頭重埔段土地每坪大約11萬3000元的成交價,他們的土地價值,每坪硬是被縣府削減了4萬5000元到5萬元不等!
另名地主胡其雄說,他有3筆土地要被徵收,其中2筆都緊鄰著竹東中興路,如果依過去採「公告地價加四成」的徵收方式,他2筆土地各自每坪有21萬、14萬的行情,但現在用市價徵收卻都各只有5、6萬塊。
另名陳情地主說,他們的土地被竹科綁了至少32年,沒有人要買。如果有人要賣多半也是迫不得已才脫手,縣府現在用這種「寧低價也非賣不可」的非合理交易記錄來評斷他們其他人的土地,對嗎?
所以他要求縣府用他們被綁的土地周邊、可自由買賣的土地實價登錄狀況來比準,進而評定徵收價格,不然就比照中油為了佈管跟他們價購的金額辦理。
縣府地政處表示,鄉親錯誤解讀法定的比準時間,同時也弄錯了縣府所定比準時間的「期間」。
地政處表示,法定比準時間是指「估價基本日」的前半年,若在此期間沒有成交案例,才往前推1年做比準。
本案估價基本日是2018年9月1日,法定的比準時間原來應該是2018年3月到9月,他們實際是用2017年9月2日到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