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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戰再起!「武昌街老天祿」告贏「上海老天祿」第二代

祿大食品網頁以「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為廣告宣傳,被「武昌街老天祿」提告侵權。(擷取自官網)

祿大食品網頁以「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為廣告宣傳,被「武昌街老天祿」提告侵權。(擷取自官網)

2019/07/05 19:5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以滷鴨舌聞名的「武昌街老天祿」,指控祿大食品負責人周映明,打著「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為廣告宣傳,並在網頁放置武昌街店面照,另還在距離「武昌街老天祿」店面60公尺處,與金饌企業社合作,在金饌店面以「上海老天祿」為商標賣滷味,易使消費者混淆滷味商品出自「武昌街老天祿」或彼此有加盟關係,提告侵權,智慧財產法院今判「武昌街老天祿」勝訴,仍可上訴。

祿大食品負責人周映明主張,「上海老天祿」創辦人蔡毓根因戰亂而於1949年隨政府來台,當時與親戚紹東壽約定由蔡毓根負責食品製造,紹東壽負責店面管理經營,分工但共同合夥經營糕餅生意,並以「老天祿」為名對外營業。1951年間,兩人協議分家經營,蔡毓根自行經營「老天祿食品號」,而紹東壽則自行經營「老天祿食品行」,因兩人對外營業所使用名號均為「老天祿」,常會有客戶混淆,因此蔡毓根在老天祿招牌上方加上「上海」2字,以示區別,並於1966年間登記成立「上海老天祿食品有限公司」(成都路上海老天祿),「武昌街老天祿」則是1980年間謝玉泉向紹東壽購買「老天祿食品行」,並註冊「老天祿」等商標(武昌街老天祿)。

周說,她是蔡毓根的長媳,老公長期都在「上海老天祿」協助父親經營,並曾掛名過「上海老天祿」的負責人,夫婦都曾在「上海老天祿」任職,後獲公公首肯得以「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的名義進行創業,2010年創立祿大公司營業迄今。

周強調,所用文字皆為「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或「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的店」,意在表彰是「上海老天祿創辦人的第二代」,技術傳承自「上海老天祿老店」,並非將「上海老天祿」作為商標使用,謝玉泉任意擷取其中「老天祿」3字,全然忽視「上海老天祿」與「老天祿」本為完全不同的商家名稱,及雙方已分別各自在台灣經營70年。

周表示,在台北車站及松山車站櫃位的主要招牌及立牌,主要版面及醒目處均為「祿大」及「廚師圖案」,側邊或下方才輔以小字表述「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上海老天祿第二代的店」等文字,並無侵害「武昌街老天祿」商標權,且「上海老天祿」商標註冊在「武昌街老天祿」之前,為善意先使用,網路銷售則是合作商家誤植商標,現已改善。

金饌則說,店內滷味、糕餅都標示「祿大」2字,下方所顯示的「上海老天祿第二代自創品牌」是說明祿大滷味糕餅的歷史,符合商標法規定。

法官認為,最具識別性的「老天祿」3字,亦被消費者誤認與「老天祿」商標有關,祿大已侵害「老天祿」註冊商標;加上周女舉證「上海老天祿」商標先使用於糕餅、糖果等,並無先使用於滷味商品的事證,因此不認為屬於善意使用,判祿大及金饌文宣不得再使用「老天祿」相關商標,且須銷毀已使用該商標的廣告看板、立牌及產品包裝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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