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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明起稽查一次用塑膠吸管 最高罰6000元

一次用塑膠吸管明起稽查,圖為紙吸管。(記者蔡思培攝)

一次用塑膠吸管明起稽查,圖為紙吸管。(記者蔡思培攝)

2019/06/30 13:16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環保署公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將於7月1日生效,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地方,內用將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北市環保局表示,7月1日就會開始稽查,不改善最高可處6000元罰鍰。

北市環保局表示,7月1日就會對業者展開塑膠吸管稽查,屆時會有將近100人進到稽查體系,環保局已經完成勤前教育,當天還會舉辦記者會。環保局表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屬於緩衝期,第1次違規會先勸導,環保局在7天勸導期後會再次查訪,若第2次還是不合格,環保局就會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可處業者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局說,明年6月30日後就沒有緩衝期,只要第一次發現業者不符規定就會直接告發。不過這次規定僅規範業者,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如果民眾自己攜帶吸管到店內,並不會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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