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開跑!NCC修正相關法規 12月釋照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為使5G順利於12月釋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審議通過「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並縮短預告期,待行政院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後,即對外辦理法規預告及公開意見諮詢,讓民眾早日享有5G應用(如物聯網、車聯網等)帶來服務體驗。
NCC將釋出2790MHz頻寬,其中3.5GHz頻段釋出270MHz頻寬,28GHz頻段釋出2500MHz頻寬,還有前次4G第三波釋照未釋出之1800MHz頻段20MHz頻寬亦包含其中。
5G釋照採二階段競價方式,第一階段以多回合競價方式決定得標頻寬數量,第二階段再進行位置競價,決定實際得標頻率位置。NCC另外設計補充競價回合,確保原頻率能順利釋出。
為促進公平競爭,避免頻譜資源由少數業者所掌握,NCC強調,原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規定,每一家經營行動寬頻業務的業者,其申請核配總頻寬,不得超過我國核配提供行動寬頻業務使用總頻寬的1/3;這次5G競價,草案也規定各頻段最多可得標的頻寬上限3.5GHz頻段為100MHz,28GHz頻段為800MHz。
草案中要求3.5GHz頻段得標者,應於5年內使用其新標得的3.5GHz頻段建置,或用其擁有之原4G頻段升級建置5G基地台,涵蓋全國人口比例至少達50%,並使用其標得之3.5GHz頻段,建置至少1000台5G基地台。
至於28GHz頻段得標者,NCC則說,由於該頻段頻率物理及應用服務之特性,僅規範其建設數量,依其該頻段之得標頻寬,每得標100MHz頻寬的業者,至少應建置375台5G基地台,至多至3000台5G基地台。另規定電信業者應於申請5G經營、籌設及架許時,檢附資通安全相關文件。
此外,草案將放寬得標者得採用之5G技術標準,包含3GPP現已公布,但尚未經ITU確認之5G技術標準。NCC說,因5G技術規格及商業模式均尚未成熟,業者得標後務必將投入較4G服務更多成本,因此將這次釋出之3.5GHz及28GHz頻段特許執照的使用期限,較4G為之延長至129年底,以鼓勵業者投入競標與建設;但1800MHz頻段部分,使用期限仍訂為119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