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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能經營電廠! 新北產官民合作 推動公民電廠

新北市副市長吳明機(左二)與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左起)、大同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林和龍、淡水社大董事長許慧明共同簽約,將合作推動公民電廠。(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副市長吳明機(左二)與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左起)、大同公司資深副總經理林和龍、淡水社大董事長許慧明共同簽約,將合作推動公民電廠。(記者何玉華攝)

2019/05/24 18:43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推動公有案場導入公民電廠機制,今(24)天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簽約合作,由市府提供場域、大同公司負責施作,兩所社大培力民眾能源意識並號召民眾出資參與,以產官民三方力量合作建置兩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再藉由案例的經驗擴散,逐步建立民眾能源自主意識,讓公民電廠在新北遍地開花。

經發局指出,公民電廠就是民眾自己擁有且負責管理營運的電廠,是當前全球再生能源發展的主要趨勢,在歐洲已有超過3500家的綠能合作社,參與人數達50萬人以上;台灣在2017年修正放寬「電業法」有關再生能源發電業的組織型態,包含合作社、公司、非營利組織及社會企業等都可參與,公民電廠因此應運而生。

副市長吳明機表示,新北市自2013年起,辦理公有房舍太陽光電公開標租,迄今已完成158處案場設置,今年度第6次公開標租案導入公民電廠機制,將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共同設置容量達20KW的2處公民電廠示範基地。

蘆荻社大主任李易昆表示,蘆荻社大今年3月29日成立「有限責任新北市庶民發電學習社區合作社」,以每股5000元方式招募股東,售電盈餘除分配給社員外,其中5%會作為在地能源教育使用,合作社除了積極開發民眾屋頂作為施作場址,也希望藉由經發局媒合公有場域,讓民眾親近能源議題並認識再生能源及公民電廠。淡水社大董事長許慧明表示,25日將成立在地的能源合作社,為推動公民電廠更邁向前一步。

新北市政府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將合作推動公民電廠。(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政府與大同公司、蘆荻社大及淡水社大,將合作推動公民電廠。(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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