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國際接軌 環保署加嚴懸浮微粒PM10管制濃度
2019/05/14 20:55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為解決各界關注霾害與粒狀污染物,我國空氣品質標準自101年5月14日將PM2.5年平均值及24小時值納入管制,至今已逾5年,環保署今天預告空氣品質標準修正草案,將懸浮微粒(PM10)的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µg/m3加嚴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加嚴為50µg/m3,做為我國後續規劃達成期程與減量潛勢的基礎。
環保署空保處長吳盛忠說,環保署依循世界衛生組織(WHO)空氣品質指南(WHO Air Quality Guideline),將懸浮微粒(PM10)日平均值標準由原本125µg/m3加嚴為100µg/m3、年平均值由原本65µg/m3加嚴為50µg/m3,以做為我國後續於規劃達成期程與減量潛勢的基礎。
另外,為與國際趨勢接軌,二氧化硫(SO2)小時平均值標準為0.25ppm加嚴為0.075ppm;二氧化氮(NO2)小時平均值標準由0.25 ppm加嚴為0.1ppm;鉛(Pb)空氣品質標準為3個月移動平均值0.15µg/m3,與美國聯邦現行標準一致,為目前國際間納入法規規範中最嚴格的標準。
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土地用途對於空氣品質之需求或空氣品質狀況劃定直轄市、縣(市)各級防制區。各級防制區則由環保署訂定空氣品質標準,並應至少每4年檢討一次。
吳盛忠說,這次空氣品質標準的修正,參酌空氣品質改善現況及國際相關公共衛生研究,檢討現行空氣污染物種空氣品質標準與世界各國的差異,將空氣品質標準值加嚴規範並納入修正草案,將能以更高標準檢驗現行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削減政策,以維護國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