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工讀試用期間只給半薪 新北勞動局:違法行為

一名學生到知名豆花店打工,老闆卻未按照勞基法給付。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一名學生到知名豆花店打工,老闆卻未按照勞基法給付。圖為示意圖。(資料照)

2019/05/14 13: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陳姓同學向媒體控訴,他到新北市一家豆花店打工,老闆卻沒有按照時薪150元的標準給付,做了4小時只領到300元,店家面對指控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工讀生還在學習,而不是在工作,因此沒有依照時薪標準給付,但後來已補足600元的工資。

根據《民視新聞》報導,這名陳姓學生在頂溪捷運站附近一家知名豆花店打工,5月6日到豆花店面試,老闆和他談好車馬費一天300元,試用期3天,但他在第一天就做了4小時,卻只領到300元,讓他覺得不合理;老闆則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學生還在學習,不算是正式上班,因此沒有按照標準時薪給付。

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援引勞基法表示:「縱使是勞基法的技術生,豆花店應該沒有被勞動部核定,所以都是屬於勞基法行業,依法要給付基本工資」。依照勞基法,若未依法給付基本時薪,最高可以開罰10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