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試用期間只給半薪 新北勞動局:違法行為
2019/05/14 13:4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陳姓同學向媒體控訴,他到新北市一家豆花店打工,老闆卻沒有按照時薪150元的標準給付,做了4小時只領到300元,店家面對指控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工讀生還在學習,而不是在工作,因此沒有依照時薪標準給付,但後來已補足600元的工資。
根據《民視新聞》報導,這名陳姓學生在頂溪捷運站附近一家知名豆花店打工,5月6日到豆花店面試,老闆和他談好車馬費一天300元,試用期3天,但他在第一天就做了4小時,卻只領到300元,讓他覺得不合理;老闆則表示,因為還在試用期,學生還在學習,不算是正式上班,因此沒有按照標準時薪給付。
新北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賴彥亨援引勞基法表示:「縱使是勞基法的技術生,豆花店應該沒有被勞動部核定,所以都是屬於勞基法行業,依法要給付基本工資」。依照勞基法,若未依法給付基本時薪,最高可以開罰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