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代僱駕駛再赴交通部抗議 嗆發動公投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今天約25人赴交通部抗議,發言人李威爾說,今天會到交通部,是要提出自救會的訴求,包含要求明日預告期截止後,交通部不得馬上公告施行、交通部主導召開協調會、立即澄清網路叫車平台與租賃車合作是合法、不要放任計程車業者抹黑誹謗等,若交通部一意孤行修法,自救會將發動公路法新增網路多元小客車公投。
為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綜整各方意見,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規定租賃車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李威爾說,今天是103-1修法預告倒數第2天,明天過後,全國1萬2000代僱駕駛就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工作?家人生計如何維持?因此,自救會今天特別到交通部向部長林佳龍提出5個疑問,第一是部長不見基層司機,只想把1萬多名代僱駕駛轉去做失敗的多元化計程車,真的知道大家需要什麼嗎?第二,這種修法只有圖利到計程車資方,真的有辦法帶給司機良好收入嗎?第三,為何不脆修法增訂網約多元小客車營業型態?第四,交通部修法趕走新創、漠視30萬消費者連署,將來選舉年輕選票真的拿得到嗎?第五,政府朝令夕改沒有誠信,2年前說Uber與租賃業合作能合法,現在為何不敢勇敢說實話?
交通部表示,對於代僱駕駛照顧方面,部長相當重視,駕駛若要轉入多元化計程車,若是現在貸款買車可能會因此增加利息,或是靠行合約違約金,交通部都可提供必要協助。至於修法程序就算是完全沒有爭議的法案,預告期結束後行政程序也還需要1-2個月,本來就不可能直接實施。
對於Uber與租賃業合作是否合法,交通部則說從來沒有講過完全合法,還是要看實際經營者是誰,像是去年發生Uber司機遭女乘客指控意圖性侵,但公路總局去詢問該租賃業者,卻不曉得車行是否有該名駕駛,甚至還要去詢問Uber;還有就是費率訂定租賃業者沒有任何決定權,完全就是Uber在經營等。因此,從106年Uber與租賃業合作至今年2月,公路總局仍有陸續開出罰單,截至今年2月共開出154張罰單,裁罰金額為134萬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