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非法引進外來種遭判刑 「蟻人」家又發現大批可疑螞蟻
2019/04/25 17:4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36歲劉姓男子,於2016年曾因非法引進外來種螞蟻,於去年1月被苗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查獲送辦,被判2個月;結果,劉男日前再度被檢舉,苗栗警分局今天到他家搜索,發現大批可疑螞蟻及飼具,已交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帶回鑑定,是否涉及違法。
劉男於2016年10月至12月間,接續3次從中國引進突厥巨山蟻、紅黑四擬家蟻、大頭弓背蟻、全黃巨山蟻、針毛收割家蟻、野蠻收割家蟻等6品種上千隻的外來種螞蟻飼養,並涉嫌販售,被苗栗縣警局刑大查獲送辦。
苗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劉男未經核准擅自輸入有害生物,增加植物疫病蟲害發 生及蔓延之危險,依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22條第1項之非法輸入罪,判處2個月,可易科罰金。
結果,劉男日前再被檢舉,涉嫌買賣、飼養進口螞蟻,苗栗警分局今天上午前往劉男住家搜索,發現大批可疑螞蟻及飼具,警方從劉男手機發現,他日前涉嫌透過「淘寶網」從中國購入5品種螞蟻。警方已將螞蟻將由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帶回鑑定,以釐清是否為外來種螞蟻。
警方調查,劉男從事保險業務員,透過網路愛上飼養螞蟻,也會透過臉書社團與同好交流分享或交易,打趣比喻如同「蟻人」。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表示,非法從國外引進外來動、植物種,可能會為當地帶來嚴重環境生態危害,就像紅火蟻,雖非人為故意引入台灣,卻造成國內農政生態防治上需耗費極大成本;若民眾發現可疑,也可向農業處舉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