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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自訂50%防災容積獎勵 內政部:違法

新北市政府為了推動防災重建而訂定「防災自治條例」,訂出最高得給予基準容積50%的獎勵,已被判定無效。(資料照)

新北市政府為了推動防災重建而訂定「防災自治條例」,訂出最高得給予基準容積50%的獎勵,已被判定無效。(資料照)

2019/04/23 21:4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日前將「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建築再生自治條例」(下稱防災自治條例)送中央備查,其中規定若取得全數所有權人同意,最高將給予50%容積獎勵,但內政部稍早發布新聞稿表示,該自治條例已牴觸「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規定,行政院也已明確回覆新北市府此內容無效。

內政部指出,新北市政府為了推動防災重建而訂定「防災自治條例」,訂出最高得給予基準容積50%的獎勵,但此規定明顯逾越「危老條例」中容積獎勵不得超過基準容積40%的規定,而「危老條例」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自治條例不得逾越法律規定,因此行政院日前已回覆此部分應屬無效,其餘部分則同意備查。

內政部強調,都市計畫容積率與容積獎勵是土地使用管制規定的一環,應循合法方式辦理較為妥適,已建議新北市府改以指定策略性更新地區或調整基準容積的方式辦理,同樣可以達到容積獎勵效果。

至於新北市府其他有關租金補貼、整建及維護費用補貼、地價稅與房屋稅補貼等規定,內政部則表示予以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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