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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升等審理有瑕疵 李明璁訴訟贏台大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資料照)

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前助理教授李明璁。(資料照)

2019/04/11 14:53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前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在因限期升等未通過,106年遭台大處不續聘處分,但李透過行政訴訟爭取,今日判決出爐,在限期升等的審議上,法院認定,台大有行政瑕疵,且未讓李有申訴機會,判李勝訴;李明璁受訪表示,希望獲得公平、客觀的機會審理個人升等。

李明璁表示,被台大不續聘後,提出2項行政訴訟,其中之一是有關「限期升等」的審理瑕疵,另一項是「不續聘」的行政處分,今日勝訴的是限期升等部分,法官判決,取消台大升等未通過的原處分。

李明璁強調:「只想要一個公平、客觀的升等審理程序!」他回憶,當年(105年)提出升等案,自己提供3篇研究著作,其中1篇列為代表著作,卻被校方認為與博士論文雷同,但其實當初升等送外審,4名審查委員雖有1人覺得有問題,但另2人覺得OK,最後4人都給予高分肯定,台大卻用校內的升等送審來否決全部,最後更因無法從助理教授升副教授,而被不續聘。

李明璁說,其實代表著作只要1篇,當初升等提了3篇,若其中1篇有問題,還是可以看另外2篇,且教師升等除了研究,自己的教學、服務等也都是超越標準,但最後校方仍以單篇研究著作來否定所有一切,如今司法已還清白。

李明璁解釋,根據法院判決,法官認為,有問題的著作,其實是校方行政疏失,在教師送出送審資料後,未提醒相關問題,到審查委員審理時,也未告至著作重複等,不能把行政疏失無限上綱的歸責到教師身上,同時也不符比例原則。

李明璁回想,與台大校方在爭議期間,曾有部分無中生有,如研究不利等指責,造成名譽損失,但如今法院在限期升等的部分已撤銷原處分,很感謝司法判決;將來仍等待「不續聘」訴訟的結果,至於未來是否回到台大,因自己目前是在台北藝術大學擔任兼任教授,後續會再思考未來發展。

該案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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