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法「吹哨子條款」奏效 最高可獲千萬獎金
2019/03/26 17:47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104年2月水汙法修正,增訂企業員工揭露雇主不法(吹哨子條款),環保單位提撥部分行政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自104至107年4年間,民眾申請獎勵金41件,核發獎勵金1600萬元,最高核發千萬獎金,為吹哨子條款實施後,核發最高獎勵金者。
環保署水保處簡任技正張莉珣表示,只要具體舉證,譬如違法排放的時間、地點、事實、照相、錄影等等,讓環保單位可以確認犯罪事實,環保單位就可從行政罰金額中,核發獎勵金。至於核發比例,各縣市政府規定不一,最高可達行政罰的六成。
環保署水保處長顏旭明表示,104年水汙法修正後「抓很大、罰很大、領很高、降很多」,迄今刑事罰金累積1.3億元、行政罰鍰15.7億元,追繳不法利得0.2億元,嚴重汙染河川長度從90年的13.2%大幅下降至107年的3.8%。
刑罰方面,偷排有毒廢水超標,不論有無排放許可證都視為犯罪行為,過去4年移送91案,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1億3328萬元。
行政罰方面,非法偷排、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汙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罰鍰上限由修法前60萬元提升到2000萬元,累積罰鍰從修法前4年9.7億元提升到修法後4年累積15.7億元。偷排件數則從429件降至254件,明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