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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擬修「Uber條款」 Uber:照顧小黃也不應犧牲其他業者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認為運管規則第103條之1若原封不動修正,不僅限縮小客車租賃業發展,也讓1萬多名代僱駕駛生計,及消費者搭車選擇權益受損。(記者鄭瑋奇攝)

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認為運管規則第103條之1若原封不動修正,不僅限縮小客車租賃業發展,也讓1萬多名代僱駕駛生計,及消費者搭車選擇權益受損。(記者鄭瑋奇攝)

2019/03/06 12:2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今年2月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要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模式納管,並落實分業管理,不過今日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帶著多位代僱駕駛出面召開記者會,吳罡表示,認同政府想照顧計程車,但不應犧牲其他運輸業者,呼籲交通部能暫停或延緩修正、提出解決方案、同時照顧租賃車和計程車。

交通部預告修正運管規則內容,主要內容包含規定租賃車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等。

吳罡表示,若交通部該條文原封不動通過修正,不僅限縮小客車租賃業發展,也讓1萬多名代僱駕駛生計,及消費者搭車選擇權益受損。現在各種服務型態,都經歷數位化升級,了解交通產業太模糊造成管理困難,呼籲可朝網約多元小客車方案去推動,讓計程車、多元計程車、租賃車都能透過網路、APP叫車載客,這是大家都能贏的方向。

不過對於交通部修法條文,Uber似乎不是了解的很清楚,吳罡致詞時表示,該法規規定「禁止業者提供消費者任何形式的優惠或折扣」;Uber公關總監事後還強調,叫車平台與租賃車合作這塊,法規就是規定他們不得提供任何優惠。但其實交通部修法內容是規定要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不得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也就是說業者若以周年慶名義推搭1趟、送1趟,搭10趟折100元等優惠措施,都不會是以優惠或折扣名義規避時租計費,並非Uber所言,不得提供「任何」優惠。

對於交通部要修運管規則,Uber代僱駕駛石靜華,特別代表萬名代僱駕駛表達心聲,石靜華表示,他們是合法駕駛,卻可能要被不公平的法規,逼入社會牆角,「可能一覺醒來,你的工作、經濟來源就消失了」。最離譜的是限制租車時間要1小時以上,但台北到桃園機場才40分鐘,且這不到1小時的車程,卻要消費者付1小時的車資,一旦法規上路還會有人要叫車嗎?認為新制對他們的經濟衝擊絕對超過50%。呼籲政府暫緩、暫停修改運管規則103條之1,一起照顧計程車、租賃車駕駛,請政府積極找業者、駕駛、資訊平台諮詢,尋求多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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