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歲翁骨折臥床半年須援助 醫師鑑定不符身障家屬不滿
[記者黃美珠、許倬勛/關西報導]新竹縣關西鎮玉山里98歲翁劉阿昌因中風跌倒致骨盆右側大腿股骨骨折臥床近5個月,平日僅靠94歲老妻劉盧玉春照料,迄今不僅不能起身下床,右側身體手腳還逐漸萎縮、無力,已成右側半癱狀況,其家屬為解決沉重的醫療、復健、以及長照壓力,爭取門診醫師開立身障證明卻不可得,也未提供其他的轉介等扶助,縣議員羅仕琦、關西鎮長劉德樑今天緊急前往探視,呼籲相關單位重視。
主治的國軍桃園總醫院表示,身障證明的開立必須經過2個以上的醫師複評確認才行,該院依醫療法,已有鄭姓等2名醫師對劉翁進行過鑑定,2名醫師都認為劉翁不符合身障的標準,並無刻意刁難。
至於由所在縣市政府轉派特約醫師提供到宅鑑定的服務,這並非該院權責,無從置喙。
劉阿昌66歲兒子劉田福說,主治的骨科醫師主要是認為其父親的傷勢仍有恢復的可能,因老人家傷肢相關的主要關節移動功能並未喪失達70%以上。
羅仕琦聞言抨擊醫院醫師根本是「拿雞毛當令箭」,畢竟老翁年事已高,復原能力不能跟年輕人相提並論。
羅仕琦說,身心障礙證明的開立固然必須要依法執行,他也了解主治醫師擔心被扣上「圖利」的污名,但是「98歲的長輩,還能有多少時間?」作為醫師懸壺濟世,除了要守法、有仁術,不是也應該要有仁心?應該也可以有視實際狀況做個案認定的空間才對!
羅仕琦說,1個年近百歲的老翁,因病受傷臥床已近5個月,其子女們不是老、病、就是已經往生。還在的,自身家庭經濟負擔也沈重。劉翁明顯有需要扶助的事實,醫院醫師不近人情,甚至連轉請所在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到宅進行是否符合殘障的鑑定機會都不給,完全昧於人情、道理,跟當前政府所重視的長照精神也明顯違背。
針對本案,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局長殷東成說,確實醫生在做身障的鑑定上,只能視病人的實際病況來做判定,相關規定上倒是沒有特別針對患者的年齡另做其他的放寬解釋,該局將會同社會處前往探訪,以實際了解可以如何給予實際的幫助。
縣府社會處身障科表示,他們今天已經跟劉田福連絡上,初步建議他可以先跟縣府衛生局申請到宅鑑定,由衛生局派出專業醫師到府重做評估。他們也會研究相關法律規定,看看綜合阿公98歲高齡、骨折後目前行動不便的狀況,釐清身心障礙鑑定這個部分是否還有其他比較適合的處理方式。
不過該科也直言,很多人常把身心障礙的鑑定跟長照失能的評估混為一談。事實上不是只有取得身心障礙證明,才能擁有政府准予必要的居家服務、減輕家庭照顧者負擔、或是經濟補助等的福利服務。
如果僅因一時意外,身體有失能的現象,民眾還是可以向各地鄉鎮市公所、或衛生局長照中心申請「長照失能評估」,一旦通過評估被認定確實有失能的狀況,依其程度和需求,縣府社會處一樣可以提供患者和家屬必要的長照服務或經濟補助等。
不過該處深入追蹤後發現,劉翁去年10月底就已經通過了長照失能評估,獲得居家服務、居家喘息、以及購買長照輔具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