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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Uber條款!租賃車不得排班巡迴 租車1小時起跳

計程車運將日前抗議,要求交通部盡速落實計程車與小客車租賃業分業管理後,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法規。(資料照)

計程車運將日前抗議,要求交通部盡速落實計程車與小客車租賃業分業管理後,交通部預告修正相關法規。(資料照)

2019/02/21 17:5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Uber透過與租賃業合作提供運送服務後,一直被計程車抗議侵犯小黃市場,同樣營運模式卻不用受票價規範、總量管制。交通部為了全面納管將提供運輸服務的小客車租賃業,並與計程車分業管理,今天(21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明確規定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等5項規範。

為落實汽車運輸業分業管理,交通部綜整各方意見,今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明確將「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納入規範,規定租賃車不得將租賃車輛外駛巡迴、排班待客租賃;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平台應充分揭露車輛、駕駛人、計費方式等訊息;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並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地方政府另有決定者,得報公路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交通部說,政府有責任維護業者間的公平競爭,提供計程車服務的業者,均應接受相同的規範;租賃車業者則應於法定範圍內提供服務。但為兼顧城鄉差異,租賃業提供的租車服務雖規定以1小時為起租時數,但部分地區若有特殊需求,則賦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的彈性。

這次預告修正相關規範,交通部說,是參採各國經驗,台灣目前與世界上許多先進國家,同樣面臨有業者透過新通訊技術,提供新型態的乘車服務。包含Uber在內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業者,雖提供新型態的乘車服務,近年來頗受部分消費者青睞,但在全球多數國家都面臨政府監管、不公平競爭等爭議,而遭到限制營業。

另外,目前已有「多元化計程車方案」,鬆綁網路叫車計程車外觀及費率,業者得因應新通訊科技,開拓多元、客製、精緻等運輸服務;根據統計,目前已有8縣市、36家業者、逾1800輛多元化計程車營運。除了這次預告訂定管理租賃業的法規,交通部近日提出「計程車服務提升輔導方案」,提供計程車駕駛人進階訓練等協助,促進服務革新,以符合消費者對更便利、更優質乘車服務之期待,例如預約、即時叫車、線上付款、行徑路線預報、品質管控、車種選擇更多元化等。

針對與Uber合作的業者,交通部說,為了維護消費者安全及權益,所有提供運輸服務的業者,均應接受政府監管,也應善盡義務,履行必要的公共責任,以避免形成安全上的漏洞。這次法規修正實施後,Uber等業者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提供1小時以上,以時或以日計費的附駕駛載客服務,或可轉移到「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依現有牌照納管,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避免造成運輸乘車市場的供需失衡。

交通部說,計程車業與Uber兩者間因管制的模糊,導致不公平競爭,近年來遲未改善。在乘客至上、提升乘車品質、維護運輸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將分業管理、全面納管,釐清各自的發展方向,盼創造乘客、計程車、租賃車多贏。該法規修正預告期2個月,各業界若有意見均可再提出,另外,交通部也將分區舉行座談,廣納各界意見,參考納入法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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