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違規攜火腿腸 未繳清罰款仍獲准入境
2019/02/17 19:29
〔記者劉信德/桃園機場報導〕中國籍張姓女留學生17日未經申報攜帶豬肉製品火腿腸在託運行李中入境,遭桃園機場海關查獲,並交由防檢局開罰20萬元。
依照最新規定,外籍人士必須現場繳清罰款才能入境,不過該張姓女學生在台灣一所大學註冊就學,取得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具有在一定期間內可入境停留超過六個月的長期居留資格,因此仍可入境。依照相關規定,中國籍學生由就讀學校出具在學證明或公函或已辦理註冊等證明文件正本即可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這名張姓中國籍女學生2月17日傍晚搭乘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第CA-835次班機自溫州飛抵桃園機場,海關官員在其託運行李內查獲未申報之火腿腸0.63公斤,由防檢局開出20萬元罰鍰。
不過,該學生說沒這麼多現金,無法當場繳清,由於張姓女生有在台學籍並取得大陸地區居民多次入出境證,因此雖未現場繳清20萬元罰款仍可入境。
防檢局也將持續追蹤籌款情形催促繳清20萬元罰鍰,若張姓學生拒繳,未來一旦出境,將無法再入境,影響後續在台就學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