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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違規兼職處置寬嚴不一 教部建議學校把後果納入聘約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目前教師兼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依規定須「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至於違反規定者,亦須由學校本權責提送教評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資料照)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目前教師兼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依規定須「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至於違反規定者,亦須由學校本權責提送教評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資料照)

2019/02/14 21:10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監察院今召開記者會,痛批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過去長期違法兼職,16年來領1800萬元,要求教育部、中研院、台灣大學等督促並調查送辦,教育部表示,管涉及不同任職的違反情事,須由各機關、學校等審認,未來將持續關注處置。

教育部人事處表示,目前教師兼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依規定須「事先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至於違反規定者,亦須由學校本權責提送教評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教部去年10月、12月也分別兩度通函各校,落實執行兼職定期評估檢討、確實依規定掌握兼職費支付的情形、訂定重要兼職個數的限制規範等措施。

而針對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擔任營利事業獨董應有的合理、明確程序規範,教育部也已協調相關機關完成修正兼職處理規定的準備;人事處並提到,有關違規兼職的法律效果,目前也思考如何處置違規期間的兼職所得,並希望學校把違規兼職的後果納入教師聘約等,好衡平目前寬嚴不一的處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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