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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故意殺人 交通部:舉雙手贊成

去年酒駕致人死亡數不減反增,本月台中酒駕累犯肇事也再度引發社會眾怒,法務部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交通部表示「舉雙手贊成」。圖為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資料照)

去年酒駕致人死亡數不減反增,本月台中酒駕累犯肇事也再度引發社會眾怒,法務部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交通部表示「舉雙手贊成」。圖為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資料照)

2019/02/03 12:17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去年酒駕致人死亡數不減反增,本月台中酒駕累犯肇事也再度引發社會眾怒,法務部擬朝「故意殺人」方向修法。交通部表示「舉雙手贊成」,現行行政罰雖不斷修法提高,但仍有極限,若直接在刑法中加重刑責,嚇阻效果想必更好。

交通部政次王國材表示,去年立法院初審通過修法,酒駕罰鍰下限從1.5萬元提高至3萬元,且同車乘客連坐開罰,累犯車輛則掛特殊車牌,但至今尚未三讀。他也認為,行政罰有其極限,導致酒駕肇事致死案件仍層出不窮。

王國材指出,站在交通部立場,「舉雙手贊成」法務部修法,針對酒駕重大事故導致無辜人民受害,應利用更嚴格的法律嚇阻,否則罰錢、扣照效果有限。目前酒駕雖能由刑法處理,但真正被判刑的很少,提高刑責可望加強嚇阻效果。

酒駕罰則最早訂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0年前為加重嚇阻效果,將僅屬行政罰的酒駕入罪化,修訂刑法,最高處以1年有期徒刑或3萬元罰金;2011年加重為2年、20萬元;酒駕致死刑責也提高至1年至7年有期徒刑。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規定,酒駕處以最高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則吊銷駕照,不得再考領。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直接處以9萬元罰鍰;若拒絕受檢,也直接處以9萬元罰鍰。

但根據警政署統計,去年酒駕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共計96件,較106年增加11件;死亡人數100人、也多13人,2項數據均是近5年來首見增加,現行罰則明顯缺乏嚇阻效果,交通部今年也曾喊話,盼加速修法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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