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被雇主「吃掉」 勞工局助追回1600萬元
許多勞工的舊制退休金被雇主「吃掉」而不自知,勞工局去年協助勞工共追回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圖為勞工諮詢勞退情形。(勞工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小莊(化名)在勞退新制施行前進入公司任職,並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依法舊制年資應保留。小莊2018年離職時,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卻不知可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事後公司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被發現未依規定發放退休金,經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小莊順利領回約23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如果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或是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即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能拒絕,並應一次發給勞工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表示,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離職時,已達到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此時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了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陳瑞嘉說明,自2005年7月起實施勞退新制,但針對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原本的舊制年資應保留。目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越來越少,許多雇主在舊制勞工陸續離職或退休後,會向勞工局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但若發現有舊制退休金尚未給付,勞工局將要求雇主補發後才能領回,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2018年透過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總計幫勞工追回1600多萬元的舊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