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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蒸煮也不行!雲縣禁廚餘養豬 最高罰300萬元

雲林縣正式公告不得用廚餘養豬。(資料照)

雲林縣正式公告不得用廚餘養豬。(資料照)

2019/01/09 16:36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政府今天正式公告生熟廚餘只能堆肥、掩埋、焚化使用,「就算高溫蒸煮也不行」,全面禁止廚餘養豬,廚餘養豬將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高罰300萬元。

雲林縣政府去年12月25日宣布禁止廚餘養豬,因中央規定只要廚餘以90度高溫蒸煮1小時後仍可養豬,針對未經高溫蒸煮的廚餘養豬戶開罰,其餘依規定使用廚餘飼養的養豬戶只能輔導、勸說改用飼料飼養,造成爭議。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廢棄物處理是地方的權責,今天完成公告廚餘處理方式,即日起全面禁止廚餘養豬。

張喬維說「就算經過高溫蒸煮也不行」,違者可依違反廢清法處1200至6千元罰款,若是事業廚餘最高可罰300萬元,該公告沒有牴觸中央的法令,明天起將全面稽查,請養豬戶配合。

雲林縣環保局公告廚餘只能堆肥、掩埋、焚化使用。(記者林國賢翻攝)

雲林縣環保局公告廚餘只能堆肥、掩埋、焚化使用。(記者林國賢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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