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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機車停車被收費 車主質疑中市免費政策轉變

電動機車牌照左上方有台中市政府核發的停車證。(記者張菁雅攝)

電動機車牌照左上方有台中市政府核發的停車證。(記者張菁雅攝)

2019/01/09 12:2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推行綠色交通,去年推出電動車停車免費政策,受到車主好評。但有電動機車車主投訴表示,日前將電動機車停在朝馬轉運站周邊的機車收費區,車身也張貼電動車停車證,卻被開了2張收費單,是否新市府上任後,政策轉變?市府停車管理處表示,政策不變,應是開單人員疏忽,若查證屬實,車主不必繳費,未來也將加強教育開單人員。

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台中市政府印製電動車停車證,提供車主張貼,包括公有路邊停車格、路外停車場(含公有民營),不分費率均停車免費。

楊先生表示,他去年11月購買電動機車,也向交通局申請停車證,並張貼在牌照上方,他4日至7日到台北,把電動機車停在朝馬轉運站周邊道路的機車收費區,回來後發現6、7日各被開了1張停車繳費單。

楊先生說,是不是新市府上任後,電動車免費停車政策喊停?但如果政策停止,怎麼會同一輛電動機車停在同一個地點4天,2天要收費、2天不必收費?令人霧煞煞。

台中市議員陳世凱指出,市府為了推動綠色交通、提升民眾騎乘電動機車的意願,推行電動車免費停車政策,立意良善,卻發生民眾被誤開單情形,交通局相關單位應檢討改進並加強人員訓練,以免造成民眾不便。

停管處長張應當表示,電動車免費停車政策持續推動,停車繳費單開單作業是委外執行,開單時都會拍照,應該是開單人員沒注意到有停車證,請車主向停管處聯繫,停管處可調出照片,若這輛電動機車確實有貼停車證,車主不必繳費,這筆費用將由委外廠商負擔,且停管處會對廠商開罰,也將要求加強教育開單人員。

張應當也說,交通局去年初已主動寄出停車證給車籍在台中市的電動車主,之後才購車的車主或非設籍台中市的民眾,只要備妥行照,至交通局、新市政大樓或陽明市政大樓等3處櫃台即可免費申辦停車證,並於當日領證。

這輛電動機車連續2天被開停車繳費單。(記者張菁雅攝)

這輛電動機車連續2天被開停車繳費單。(記者張菁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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