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上了!6千億離岸風電投資 彰縣府撂能源局:沒義務配合…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總投資額超過6000億元的彰化外海離岸風電開發案,在中央和地方互踢皮球,核定權互推給對方,外商已做了最糟被迫中止開發的打算,今為核發籌設許可證的最後期限。關鍵時刻,經濟部能源局使出絕招,拿出「發電業申請設置審查及作業流程」,主張核定權是縣府,但縣府也非省油的燈,很不客氣槓上能源局,回應沒義務配合能源局。
縣府不僅公佈所有的審查單位,同時狠狠回絕配合中央在短時間內讓開發商適用去年躉購費率每度5.8元,再把球丟回中央,使得這顆原本被視為是一顆可帶來綠金財庫的好球,因為政黨輪替,一夕間成了燙手山芋的問題,原被當成綠金的「好球」,變成公務員怕圖利業者的「壞球」,接下來這顆「壞球」極可能石沈大海,最後4家外商都接不到球。
身兼縣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代理處長的建設處長劉玉平表示,彰化縣政府只是15到16個審查單位其中一個單位,能源局可依照縣府的意見,要求開發商具體做相關意見的表達,現在他並不清楚能源局是否做到這樣的工作,能源局直接把所有責任丟給縣府,而且要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要縣府具體表達同意與否,能源局如此作為值得商榷,縣府今天下午2點30分左右已經接到能源局公文,也還沒來得及進行相關審查,一切要等完成公文相關審查程序後,才會再把意見回覆給能源局。
劉玉平指出,去年12月24日能源局公文要求縣府回覆意見,等於逼迫縣府在幾天之內回文好讓開發商適用去年度費率,「我們沒有這樣的義務去配合,不是直接把球踢給彰化縣政府」,有關離岸風電開發案,縣府立場要兼顧漁民和漁會團體的權益。
縣府公佈參與審查的單位另外還有環保署、農委會漁業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工業局、內政部營建署、文化部文化資產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軍方代表、台電彰化區營業處、台電系統規劃處,還有4位專業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