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禁用廚餘養豬 配套措施研擬中
2018/12/26 14:57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張麗善上任第一天就投下震撼彈,宣布即日起禁用廚餘養豬,由於配套措施不明,引起處理及使用廚餘的公所、養豬戶及餐廳一團亂,今天縣府宣佈初步配套措施,昨天起不再核發新的廚餘養豬再利用許可,本週就會公告公所廚餘處理方式,讓公所可依據與標售廚餘業者解除合約,落實禁用廚餘養豬。
斗六市長林聖爵表示,清潔隊與廚餘處理業者定有契約,在政府公告處理辦法前,回收的熟廚餘仍由養豬戶使用,依合約內容辦理,但要求貫徹烹煮措施。林內鄉長張維崢表示,公所回收的熟廚餘都是由養豬戶標售,目前公所先將廚餘暫置,等縣府確切執行細則出爐,再依規辦理。
縣長張麗善一早就召集各局室商討後續處理措施,開會討論執行辦法,要讓相關業者確實獲得相關資訊。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從昨天起不再核發新的廚餘養豬再利用許可,並在本週完成公告公所廚餘處理方式,公所可依照公告撤除與標售廚餘業者的合約,目標在一個月內完成合約解除,公所回收廚餘將由環保局委託堆肥場處理。餐廳廚餘部分,因餐廳權責在經濟部,將盡快邀請經濟部開會,希望經濟部協助盡快公告執行。
農業處長張鴻猷表示,廚餘養豬轉型為飼料養豬衍生飼養成本增加部分的補貼,農委會已公告每頭豬補助2200元,申請期限自1月2日起到3月底止,可向當地公所申請,離牧部分,豬隻全部清空後,將給予畜舍及廢水汙染防治設施的拆除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