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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清陳年垃圾蓋滯洪池 苗縣府盼地主簽同意書

蜆仔溝滯洪池預定地今年4月試挖時,挖出大量陳年廢棄物,導致後續工程進度耽擱。(記者鄭名翔翻攝)

蜆仔溝滯洪池預定地今年4月試挖時,挖出大量陳年廢棄物,導致後續工程進度耽擱。(記者鄭名翔翻攝)

2018/12/03 20:19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為解決竹南鎮沿海水患問題,預計於蜆仔溝排水口旁興建滯洪池,但卻於預定地內發現大量早期掩埋的廢棄物,經縣長徐耀昌承諾先由縣府先行代為清除後,今請地主簽訂廢棄物清理同意書,以利後續作業,但有地主擔憂,廢棄物行為人難釐清,倘若後續被追償則土地費用恐泡湯。

縣府水利處表示,預計明年2月前清除廢棄物,4月完成用地取得,5月動工,工期約半年,若未能按期完成補助費將被追回,故促請地主簽同意書,未來傾倒行為人追查結果皆不影響協議價購。但今日僅約1/3地主繳交,縣府將持續溝通。

竹南鎮大厝里、海口里、港墘里等地區長年飽受淹水威脅,縣府透過立委陳超明爭取經濟部水利署補助9800萬元,預計於蜆仔溝排水出口處興建1.77平方公里滯洪池。

今年4月第二河川局進行工程試挖時,意外發現大量陳年廢棄物,預估清除費用達2300萬,但因無法釐清當年行為人,徐耀昌允諾由縣府先代為清除,以利後續用地取得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因過去追究廢棄物行為人時,竹南鎮公所與當地地主各執一詞,皆否認傾倒,有地主憂心,倘若未來法院認定行為人為地主時,眾地主恐面臨縣府追償清運費用。

水利處解釋,無論未來廢棄物行為究責屬誰,縣府仍會與地主協議價購,與追償不衝突,且依規定廢棄物須清理完畢後,縣府方可與地主簽約,後續工程也才能如期推動。水利處也說,未來新鎮長上任,公所立場或將改變,地主毋須過於擔心。

苗縣府水利處向地主說明土地取得流程。(記者鄭名翔攝)

苗縣府水利處向地主說明土地取得流程。(記者鄭名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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