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預告未入法 機師工會:絕對有足夠時間應變
首次上稿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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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華航、長榮機師罷工投票過關,設定勞資協商期限至8月底,否則將公布實質罷工時程,機師工會曾說預告期至少3天,但主管機關與學者均認為太短。機師工會常務理事陳祥麟今天表示,預告期沒有預設,但絕對讓各界有足夠時間準備。
機師工會律師劉硯田則說,現行法令並未規定罷工預告期,工會基於將社會與旅客影響降至最小為原則,才將提前預告。至於航空市場是否將保留「最低服務量」,陳祥麟說,畢竟航空市場開放、非獨占,加上有預告期,無論航班調度、旅客訂票,應有充分時間安排,除非政府修法制定遊戲規則,否則無法保證。
交通部長吳宏謀表態支持訂定罷工預告期,預計近日與勞動部長許銘春協商,105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事後監察院糾正交通部,建議推動「罷工預告制度」,但勞動部身為勞動法令主管機關,僅曾徵詢業者意見,至今仍無進一步進展。
監察院105年底要求勞動部廣泛蒐集各界意見,研議評估考量預告相關制度可行性,在確保工會合法、正當行使罷工權,於保障勞工權利行使下,兼顧消費者保護原則。但勞資雙方意見無交集,勞動部私下評估,同樣認為執行困難。
針對罷工預告機制,桃園市空服員工會曾表態強烈反對,罷工某種程度就是要造成社會不便,才得以爭取合理權益。有勞動學者也認為,罷工前置作業時間長,須經1至2個月過程,這些都有「預告期」精神,不該再另外用法律規範。
我國罷工相關法令由勞動部主管,交通部過去便表態,仍須以勞基法為主體。民航局曾指出,現行民航法規沒有相關規範,修法恐曠日廢時,且民航法雖屬於交通特別法,仍應與勞動法令互相搭配,希望主管機關勞動部推動修法,最好在勞基法中明文排除交通運輸業適用勞基法,單由交通部修法恐怕難度更高。
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罷工預告期在各國作法不盡相同,有人認為讓資方有時間準備、但也有人認為剝奪勞工罷工力量,交通事業有其特性,須與勞動部與相關部門協商,過去已曾向勞動部提議,勞動部也召開座談會,但仍須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