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批生煤條例未生效? 中市:程序完備無疑義
2018/08/02 17:11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2016年公布生效,國民黨議員今日則拿出行政院函文指出,經濟部直接回覆該條例不予備查,環保署建議修正條文內容,生煤條例尚未生效;市府表示,議會通過由市府公布即已生效,且中央未函告無效,程序完備。
國民黨議員顏莉敏、楊正中、李中表示,市府2016年1月公告的「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市民皆以為可以實質約束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用量,真相卻是該條例到現在還沒完成中央備查程序,市府「打假球」。
議員又說,經濟部直接回覆不予備查、法務部認為涉及整體能源政策需要全面審慎衡量、環保署建議修正條文內容且需符合「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市府當年5月接到行政院要求「請照本院有關機關意見再加研議」,顯見自治條例仍有爭議。
法制局長吳梓生回應,市議會通過的生煤自治條例並未自定罰則,所以是送請行政院「備查」,並非「核定」,議會通過即行生效,無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對市府送請備查函的回復是「再加研議」,並未宣告無效,實施毫無疑義。
市長林佳龍表示,這項自治條例領先全國管制生煤,先前已生效並送行政院備查,正在實施中,全力要求中火4年減煤4成;多位民進黨議員則發言肯定該條例已削減中火生煤許可量500萬噸,幅度達24%,期許市府繼續努力,持續提升台中市的空氣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