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新空污法等於汰換二行程機車 林佳龍稱中市補助最優
2018/07/02 16:52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空污法加嚴,逾10年汽機車要符合環保四期排放標準,市議員黃馨慧說,二行程機車要合格,改善費用龐大,等同宣告汰換車輛;市長林佳龍說,市民企盼呼吸好空氣,中市有全國最優渥的二行程機車汰換補助,現已淘汰60%以上。
黃馨慧在議會總質詢指出,新版「空氣污染防制法」遭批要讓10年以上老車不能上路,但市長林佳龍說「只要符合排放標準的檢驗,不管是什麼車都可以上路」,事實上,以空污法現行環保標準加以檢驗,20年前的老舊汽機車很難合格過關。
黃馨慧又說,環保署依空污法第36條規定,規劃所有汽機車要符合4期、也就是HC(碳氫化合物)低於2000ppm,與1998年以前第3期排放標準9000ppm落差太大,二行程機車若真想合格,改善費用十分龐大,等同直接宣告民眾要汰換車輛。
黃馨慧強調,「只打髒車不打老車」、「符合標準就可以上路」都是假的,市民真的要擔心擁有超過20年的汽機車會不會被罰款,或被迫要符合環保標準而花大錢修車、換車。
林佳龍指出,市民企盼呼吸好空氣,各種污染源都要管制,也會有加嚴標準,對於固定污染源,市府不僅對中火啟動「第3次加嚴標準」,也大刪燃煤許可量500萬噸;在移動污染源上,也祭出全國最優惠的二行程機車退場補助,已經從30萬輛減至11萬輛。
環保局則指出,空污法中針對加嚴出廠10年以上汽機車排放標準,是指加嚴使用中車輛排放標準,並將依空污法規定,視空氣品質需求,分階段、分期程進行規劃,第一階段優先管制老舊高污染二行程機車及1、2期柴油車,不會對10年車全都加嚴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