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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塑膠微粒產品須達15% 年底前各縣市都要達標

環保署今天重申,7月1日起,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資料照)

環保署今天重申,7月1日起,業者不得販賣含塑膠微粒的洗髮精、洗面乳、沐浴乳、香皂、磨砂膏、牙膏等6大類產品。(資料照)

2018/07/01 22:18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環保署公告7月起禁售六大類含塑膠微粒化粧品及個人清潔用品政策。廢棄物管理處處長賴瑩瑩表示,已要求各縣市環保單位環稽查數須達所有店家(包含製造、輸入業、販賣店家)的15%,並在年底前完成。

賴瑩瑩表示,環保單位若稽查到疑似違規的產品,會先進行採樣、檢驗,確定違規後就會開罰,而截至今日稽查結果,台中市有一件疑似違規商品(磨砂炭洗顏泥),將送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進行檢驗確認是含塑膠微粒。

環保署表示,107年7月起違反販賣規定者,可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得限期要求販賣、製造及輸入業下架、回收或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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