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流放毒物罪」修法後易成立 偷排廢水抓到會被關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因罪證確鑿,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因罪證確鑿,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2018/06/19 20:24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台灣偷排廢水事件層出不窮,雖依《刑法》的流放毒物罪,對於排放有毒廢棄物汙染水體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該法對「致生公共危險」界定模糊,宜蘭縣至今仍未成功移送;今年5月立院三讀該法修正案,刪除「致生公共危險」6字,環保局人員說,現只要業者偷排廢水,就能依法送辦「抓得到也罰得到」。

流放毒物罪過去規定,排放有毒或有害廢棄物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可處有期徒刑,但因「致生公共危險」要件過於抽象,即使能依水汙法開罰,但卻難科以刑責。

「裁罰對大公司而言根本不痛不癢!」宜蘭縣環保局長周錫福坦言,要達到「致生公共危險」,稽查人員需證明廢水對人體有危害,還得舉證兩方因果關係,即使被檢方起訴,也不保證能定罪,很多廢水案件無法依此嚴懲,成案率相當低,宜蘭至今也未有移送案例,都僅依「水汙染防治法」開罰。

因「流放毒物罪」稽查上舉證困難,今年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案,刪除「致生公共危險」6字,根據條文,廠商或是業場所負責人,或廠方從業人員,有排放有害廢棄物,就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期環保局就在宜蘭縣羅東鎮查獲水產加工廠偷排氨水,環保局原擬依水汙法開罰業者3至300萬元,但刑法「流放毒物罪」,正巧在6月15日零時生效,業者被抓包時,剛好就是該法修正生效後首日,環保局決定依法將業者移送法辦。

周錫福說,修正過刑法,對稽查現場有激勵作用,過去抓到偷排僅能開罰,現在則能給不良廠商、業者應有的嚴厲處份,「抓進去關,他們就會怕」。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因罪證確鑿,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因罪證確鑿,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造成羅東鎮十六份圳大量魚群死亡,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宜蘭縣環局日前查獲羅東鎮某水產加工廠偷排強鹼氨水,造成羅東鎮十六份圳大量魚群死亡,環保局依違反流放毒物罪將業者移送法辦。(記者張議晨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